哈爾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
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
第15號公告
(2020年2月16日)
為了遏制哈爾濱疫情增長勢頭,當前迫切任務是發現潛在傳染源?,F就進一步組織開展潛在傳染者排查工作公告如下:
一、本市排查的潛在傳染者主要是:有發熱(體溫≥37.3℃)、乏力、干咳癥狀人員;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觸者;到醫院(含線上,下同)、診所和村衛生室診療發熱、咳嗽的患者;到藥店(含線上,下同)購買退燒藥、止咳藥、抗病***的人員;其他有風險的潛在傳染者。
二、鼓勵潛在傳染者主動向所在區縣(市)衛健局申報,及時接受診療。凡主動申報者,由醫院安排治療;如隱瞞不報,導致他人感染的,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,屬于黨員干部的,給予***政務處分。
三、所有醫院、診所和村衛生室對前來診療發熱、咳嗽的患者,嚴格落實首診負責制,要進行登記,并立即報告所在區縣(市)衛健局。
四、所有藥店對前來購買退燒藥、止咳藥、抗病***的人員,要進行登記,并立即報告所在區縣(市)衛健局。
五、鐵路、交通、民航部門負責對出入車站、高速路口、機場的過往旅客逐人排查,發現有發熱、乏力、咳嗽癥狀人員,要進行登記,并立即報告排查點所在區縣(市)衛健局。
六、***機關、企事業單位(含金融企業,下同)負責排查本單位職工(含離退休職工),如發現潛在傳染者,要進行登記,并立即報告所在區縣(市)衛健局。
七、區縣(市)負責排查轄區內居民(村民)和賓館旅客,如發現潛在傳染者,要進行登記,并立即報告所在區縣(市)衛健局。社區與所在***機關、企業事業單位人員交叉的,排查工作由后者負責。
八、鼓勵廣大群眾向各區縣(市)疫情防控指揮部舉報潛在傳染者,舉報時要說明潛在傳染者的姓名、住址、癥狀等情況,舉報線索經診斷為確診患者的(不含已登記的確診患者),每人給予獎勵2000元,并為其保密。同一情形被多人舉報,獎勵舉報者。